新華社電(記者 胡錦武)江西南昌一男子熊利在銀行辦理了一張白金信用卡後透支38萬多元,經發卡銀行多次電話、信函、上門催收,仍拒不還款。11日,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熊利有期徒刑6年,並處罰金10萬元。
  2010年10月20日,現年38歲的熊利在某銀行營業部申請辦理了一張信用額度為40萬元的白金信用卡,其後熊利使用該卡進行取現及透支消費。截至2012年6月28日,熊利透支銀行本金384343.62元,拖欠利息49471.97元、滯納金22457.13元,共計456272.72元。在此期間,銀行工作人員多次以電話、信函、上門的方式向其催收,但其逾期三個月後仍不予歸還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熊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超過規定期限惡意透支銀行信用卡本金384343.62元,並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,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歸還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惡意透支38萬元男子獲刑6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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