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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揚子晚報訊(記者 王贇)揚子晚報記者瞭解到,去年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《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》,以立法形式明確了電梯、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的室內會議室等九類公共場所禁煙。並已於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  與江蘇的禁煙力度相比,昨天發佈的全國《條例》送審稿的規定力度更大,禁煙場所進一步擴大到所有的室內場所。
  在處罰力度上,送審稿規定,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,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,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。江蘇規定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。
  《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》規定的禁煙區域:
  托兒所、幼兒園、中小學的室內外區域,其他各類學校的教學場所、圖書館、學生宿舍等室內區域;
  兒童福利院、少年宮、少年兒童活動中心的室內外區域;
  婦幼保健院、兒童醫院的室內外區域和衛生機構室內區域;
  影劇院、音樂廳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等室內區域;
  體育場館的競賽區、運動員區、觀眾區;
  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的室內會議室;
  公共汽車、長途客運汽車、飛機、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內部及售票室和設置在室內的站台;
  電梯內部及室內等候區域;  (原標題:江蘇已於去年立法公共場所禁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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